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苍南检察一案例入选全省典型

2023年04月14日 14:18:11营商环境浏览量:3次

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苍南检察机关为温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入选。

杭州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向温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购买电解铝产品,2017年2月至6月,材料公司通过姜某承包的上海某快递公司(以下简称快递公司)陆续发货。物资公司共计购买电解铝产品28万余元,但仅承认收到少部分货物,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018年5月,材料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物资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9万余元。诉讼中,物资公司否认收到全部货物,而快递公司的快递签收联仅保留半年又无物流电子数据,材料公司提交的快递面单无签收记录,只能证明材料公司将货物交由姜某通过快递方式发出,无法证明物资公司收到货物及收到的数量,法院据此判决物资公司支付自认的欠付货款2.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之后,材料公司以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姜某赔偿货物损失,法院判决支持。材料公司申请执行,快递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姜某被执行6000余元后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姜某不服上述两案判决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查明物资公司已收到材料公司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的货物,物资公司对货物签收情况作了虚假陈述,于2021年4月就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改判物资公司支付材料公司货款15.3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023年3月,检察机关另就材料公司与快递公司、姜某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办案中走访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定期结算和售后反馈、物流记录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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